本为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第I标段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已由闽发改备〔2016〕E000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龙海市九湖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第I标段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包括该标段10KV下庵村Ⅶ配变支线6号—12号及10KV大革塑料支线1#-2#杆电力线路迁改,建安造价约8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包括各阶段工程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如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的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迁改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5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国网漳州市供电有限公司审查合格的正式施工图;自提供正式施工图之日起3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若分段实施,各阶段工期另行约定 ;
3.1.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需迁改电力线路权属供电部门或单位认可的有效的相关规范要求;
3.2.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且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送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本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需达到五级(含)以上 ;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不含临时建造师)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机电或电气或电力相关专业。
4.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本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6.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7.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 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