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为资质证书原件。问:可否提供可以扫描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答: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并且二维码清晰。
二、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中“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现澄清为“(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设计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三项及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四、文件P54中,注: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是文件P4,4.5中未明确五大员数量。请问五大员数量如何确定?
答:五大员是指: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人根据本工程施工要求自行安排人员数量,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五、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对项目建设内容有无要求?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P60“(12)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如实填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技术评审表中条款号2企业综合素质中(4)设计单位业绩内容中“合同额”是否认定为与资格审查表中序号4设计业绩中的“工程投资额”描述一致?
答:设计单位业绩要求中“合同额”均指“工程投资额”。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企业综合素质中(4)设计单位业绩现澄清为:
①有工程投资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大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业绩一项计3.5分,具有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8亿元以下的城市大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业绩一项计3.3分,具有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城市大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业绩一项计3分。
②具有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大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一项计1.5分,具有工程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城市大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一项计1分。
注:仅2个项目参与评分,最多提供一个管廊业绩。
评审依据: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图审报告、图审备案单或者中标通知书的任一项及以上原件。
注:时间及金额不一致时,未能体现工程规模及时间,以下列顺序为准:图审备案单优于图审报告,图审报告优于设计合同,设计合同优于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优于主要施工图。(图审报告或图审备案单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时,予以认可)
八、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资格审查表中“4、设计业绩”及“6、主持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评审依据现变更为:“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图审报告、图审备案单或者中标通知书的任一项及以上原件” (图审报告或图审备案单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时,予以认可)
九、招标文件中“与江西省或南昌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请问与江西省或南昌市其他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可得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