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第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空气源热水供给系统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空气源热水供给系统服务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合同价的95%货款,剩余5%待质保期满后没有发现质量等问题的无息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②、③);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或业务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网上系统),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须单独密封,在开标现场递交,无告知函或有犯罪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