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51号的要求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卷宗数字化及文印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前来竞投。
一、项目编号:HBGTS-CS2017-F1002
二、项目名称:卷宗数字化及文印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竞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标
四、供应商必要资质、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2)投标人应提供拟服务于本项目的业务骨干名单(总人数的50%);投入项目人员需经过档案局培训,提供证明文件及从事相关服务业绩,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网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A2电子卷宗扫描设备赛数厂家签发的操作培训证明;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个月依法纳税记录并提供纳税证明,并提供近2014、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项目公示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需在武汉市设有固定办事机构、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行政、技术人员、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2017年3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