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 项目名称 | **石化分登陆后可见 | ||||||||||||||||||||||||||||||
| 项目编号 | 登陆后可见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 炼油厂:**恶臭气体处理设施一套(300Nm3/h);汽油组分储罐C225由拱顶常压储罐改造为低压储罐。 2. 芳烃厂:**“三苯”类油气回收设施两套(300Nm3/h和****Nm3/h);将芳烃联合装置小罐区5座对二甲苯储罐改造为内浮顶储罐。 3. 烯烃厂:公用车间4座拱顶储罐(R106B、R104、R140、R141B)改造为内浮顶储罐;公用车间脱戊烷油储罐(R111B)改为储存裂解汽油;溶剂车间已烷装置加氢尾气及装置罐区尾气排放增设催化燃烧器一套(登陆后可见);聚乙烯装置罐区3座拱顶储罐(R登陆后可见3、R****)改造为内浮顶储罐。 4. 尼龙厂:醇酮车间罐区6座拱顶储罐(R110A/B/C、R137、R138B、R****)改造为内浮顶储罐;硝酸二车间稀硝酸装置开车增设气氨回收设施(4t/h)。 5. 动力厂:对320#装置污水池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 本次招标包括VOCs减排和治理项目施工(不包含提前实施部分)、预试车、工程中间交接的管理及实施工作,配合联动试车、投登陆后可见,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工作。具体内容详见1.VOCs减排和治理项目基础设计,2.提前实施部分的概算。 |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执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登陆后可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7信誉要求: 登陆后可见没有影响履行本的不良记录或重**全质量事故; 8业绩要求:登陆后可见至今完成过合同额在****万人民币及以上的炼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04-01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登陆后可见6:00:00.0 |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4 月 1 日至 **** 年 4 月 11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省**市宏伟区宏伟路134号325房间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电汇凭证(汇款附言:ZY17-SY24-GC002标书费)领取登陆后可见。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付费方式为电汇,收款单位和账号与递交投标保证金一致,必须由投标登陆后可见)。并提供开具发票相应信息,详见附件登陆后可见,同时将表格扫描版及可编辑版发至招标中心项目负责人邮箱。 3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登陆后可见9:00:00.0 | |||||||||||||||||||||||||||||||
|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 4 月 27 日 9 时 00 分(**时间)前。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省**市宏伟区宏伟路134号228房间,方式为现场送达。 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潜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5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附言:ZY17登陆后可见),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账户。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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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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