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德新区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3、4号锅炉)招标公告
1、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长德新区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3、4号锅炉)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3]4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按招标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锅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长德新区热源厂一期供热工程(3、4号锅炉);
2.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2 招标内容:主要设备锅炉采购;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6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应无负利润情况;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2、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013-2015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13时00分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13时00分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