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炉顶密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炉顶密封改造工程。
2、资金来源:本工程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投资建设。
3、项目内容: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炉顶密封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4、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华能长春热电厂院内。
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06月20日,计划完成时间为2017年7月0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招标范围:
1、拆除影响改造的炉顶保温,并对炉顶积灰和障碍物进行清理,按照招标方要求将积灰及障碍物运至指定地方;
2、对1号锅炉包罩内原有的立体柔性密封泄漏点进行修复;
3、对炉顶24个吊孔密封盒进行检查,对存在缺陷的密封盒进行修复,满足运行中不出现漏风、漏灰现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另计费用;
4、按照施工图围绕密封部位焊接紧锢钩钉(Φ6×200)、间距为250×250mm,粘贴密封陶瓷纤维(δ=60),铺设镍铬锰钢板网,涂抹微膨胀可塑抹面保护层(δ=30),将锅炉顶棚过热器与前后左右包墙过热器、低温过热器及再热器等受热面交叉部位金属密封改造为立体柔性密封,面积约380平方米。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具备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4、投标人近五年具有2家及以上同类型业绩 (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4月07日9:00起至2017年04月1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费:人民币1026元/份。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申请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7.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