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项目编号:JL0100G1703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已经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统筹投入。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树木
项目编号:JL0100G170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已经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政府统筹投入。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树木移植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2017年树木移植项目监理;
2.2建地点:哈尔滨市区内;
2.3工程投资:约3000.00万元;
2.4移植规模: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中相关道路的树木移植(具体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至养护期的监理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及养护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只允许对以下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
第一标段: 南直路(长江路至南直路172号)、长江路(南直路至铁道线)、化工路(大炼油至热电厂)、南直路(珠江路至南直路172号)、长江路(化工路至东化工路)。
第二标段:南直路(东直路至太平法院)、泰山路(先锋路至辽河路)、化工路(大炼油至先锋路)、龙凤路(化工路至东化工路)、化工路(哈东
路至先锋路)南段、化工路(哈东路至先锋路)北段、哈东路(东化工路至跨线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投标企业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园林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如无岗位证书,可依据《关于监理现场岗位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建函[2015]103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由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6年10—12月,2017年1—3月,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查询社保证明时的视频刻录光盘)。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其他人员应满足我省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要求,并提供最近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016年10—12月,2017年1—3月,证明材料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查询社保证明时的视频刻录光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3项类似规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备案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为准,同时还须提供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材料缺一不可,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的时间,以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备案合同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登记表格(登记处领取);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投标单位章);
(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或总监岗位证书;
(9)签署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
(10)业绩证明材料;
(11)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必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招标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7.2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须携带企业锁进行"哈尔滨市招标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电子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包括企业工商信息、企业资质信息、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总监理工程师:1人及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证书号等,以上人员要求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监管信息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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