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辽宁 2017-04-10
项目编号:2017-AL-100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灰渣、石膏销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销 售 期:2017年5月10日—2018年5月10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须具备专业粉煤灰储存(具有4万吨以上的存储库,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人员管理(足够的生产人员)、充足的资金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内类似的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的装卸及运输人员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具备工作经验和技能,各专业工种人员资质与技能符合规定;需保证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不得有破损情况,满足现场施工需要。需提供完整的设备车辆名称、型号、吨位、使用年限,各种年检合格证明材料。
3.6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