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机组电气A修检修标段招标公告
辽宁 2017-04-10
项目编号:2017-AL-085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机组电气A修检修标段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机组电气A修检修标段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范围:对#2机组电气设备进行A级检修,详细内容见检修工程量清单,本标段不包含保温专业、脚手架拆搭等工程量。除工程量清单外,因实际检修期间可能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总量偏差在±6%之内不做调整。修后保运168小时。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目标要求,工程合格率100%。
2.6检修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50个日历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企业规模: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以上;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应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应提供所有员工的健康证明;企业在册的员工800人以上,具有行业认证的技术、技能资格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企业在本项目中正式员工(无固定期限员工)比例应大于40%,技术人员比例大约20%;企业拥有所承揽项目所需的基本器具及技术装备。
3.3企业业绩:具有10年以上在电力系统从事主要设备运维、检修或建设安装业绩;近5年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具有至少在3家电厂检修、维护300MW以上的机组的相关经验。
3.4企业资质:具有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壹级企业资质。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四控两管”及施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14: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