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其2017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生产服务车辆购置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17年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生产服务
车辆购置项目
批准文号:内电生【2017】20号
项目编号:0730-176012NM0064/01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自筹资金
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须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货物的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本次购置车辆排放标准达到国Ⅶ标准。
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12日至2017年04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30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