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330MW亚临界发电机组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EPC)项目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部署全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及下达2016年关中地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陕环函〔2016〕97号)文件规定,要求陕北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计划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目前陕西榆林有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330MW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指标达不到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现拟对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及锅炉房原有引风机、增压风机进行合一改造。改造后锅炉房烟气最终排放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现有5台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工程的改造、更换锅炉房原有引风机。包括该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含原有部分设施的拆除和拆除后的垃圾清倒至指定地点)及改造后系统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及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等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单台发电机组停机改造工期第一台70天,后续4台各65天。
2.投标资质:
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年检正常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专业类别:大气污染防治);
2.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4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
2.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且至少一项投入正常运行(以合同和业主方投运证明为准);
2.7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供货能力、施工能力、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能力,且具备相应的机械、人员、技术能力;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的购买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12日~ 2017年4月20日9:00-11:30时,13:30-16:30时止(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业绩,且至少一项投入正常运行(以合同和业主方投运证明为准)。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购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3.2招标文件售价
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本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20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3日9时30分整。
4.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