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2017-04-11
招标编号:HNZB2017-04-05015
1.招标条件
华能上安电厂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安电厂位于石家庄市以西井陉县境内,厂区地处井陉盆地东部边缘,石太铁路上安车站南侧,向阳村以北的山前坡地上。石太铁路和公路在厂区北面通过,交通方便。厂区以东距石家庄市30多公里,西距山西省阳泉市70多公里,距井陉县城区8公里。石太公路在上安电厂北侧与石太铁路平行通过,目前从石家庄至上安段已改造完毕,改造后山前段为一级干线,山里段为二级干线。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15m,最小曲线半径300m。石太铁路紧靠厂区北侧通过,上安东站与厂区围墙相距约30m。该铁路线从石家庄至太原全长231km,双线电气化铁路,运输能力近期可达6000万吨/年,牵引定数上行4000吨/列。
上安电厂共计6台机组,每个单元两台机组公用一个石灰石粉仓,其中一、二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8米,三单元石灰石粉仓总高30.85米,系统均由浆液制备箱、粉仓(锥体+柱体)组成,仓体容积1800m3。
1.2 招标范围
上安电厂年度(2017年5月15日-2018年5月14日)石灰石粉采购预计所需石灰石粉消耗量28万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二)专项条件:同时投标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 具备采矿许可证或与具备采矿许可证单位签订的采购原料意向合同;
3. 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证明文件);
4. 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放污染许可证;
5. 投标方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能够生产出满足招标方指标要求的合格石粉,且日生产能力在400吨/日及以上,须提供生产能力证明;
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电厂的石粉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4月11日9:00起至2017年4月16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