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通井机及395发电机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为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通井机及395发电机维修项目(二次),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此次维修的120台XT-12通井机、120台395发电机,主要是通井机整机的维修、总成件的维修、保养作业、395发电机的整机维修和上井应急救援抢修作业等,带料维修,选择具备条件、可以承担通井机、395发电机维修服务的单位开展维修服务,根据2016年维修情况,本次招标120台XT-12通井机、120台395发电机维修。大庆石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委托,就通井机及395发电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确定该项目服务单价,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服务地点: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主要位于靖边(含姬塬、乌审旗、靖安、对外)、陇东项目部。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要求: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设备(机械)维修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至少300万人民币; 3.2投标人符合HSE资格审查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 3.3投标人具备通井机及395发电机维修设备及维修场所,维修场地总面积大小不小于600m2,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发票、维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相应的设备及场所照片); 3.4近三年(2014-2016年度)中具有通井机维修保养业绩,且2016年通井机维修保养业绩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以维修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为准; 3.5承诺(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无质量问题且未被通报; 3.6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影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或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