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发电厂#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脱硝及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山东菏泽发电厂的委托对菏泽发电厂#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脱硝、低温省煤器)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简介:
山东菏泽发电厂#1、#2号锅炉为上海锅炉厂生产M419型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平衡通风,π型露天布置,四角切圆燃烧,固态排渣,钢筋混凝土构架,汽包布置在锅炉正前方,距前水冷壁中心距2760mm,汽包标高为45750mm。炉膛接近正方形(宽9600mm,深8840 mm)其宽深比为1:0.86,炉膛四周由φ60×7鳍片管焊接而成的膜式水冷壁。锅炉过热蒸汽量:420t/h。
目前#1、#2机组脱硝装置无法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锅炉机组脱硝控制水平,满足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需要对脱硝、低温省煤器装置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二、工期要求:
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三、招标范围:
#1、#2锅炉烟气超低排放脱硝、低温省煤器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供货,脱硝、低温省煤器的安装、试验、调试、试运、培训、技术服务、最终交付、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均在改造范围内。
具体参数及有关要求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高质量产品,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通过ISO9001:2000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安装单位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允许投标方分包一次,不得二次转包。投标方应有近五年内135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脱硝、低温省煤器设计、改造投运业绩不少于2台,提供合同证明及可靠运行1年以上良好业绩证明。
(5)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在10000万元以上,具有资质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6)投标人近五年在电力行业设计、供货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接受两个公司以联合体投标的方式。
(8)投标人产品曾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有不良业绩者取消其入围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2日—2017年4月26日(北京时间8:30-11:30,13:30-16:30)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