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14T平台车)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是: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14T平台车)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项目业主为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车辆(14T平台车)采购
2.2招标范围:14T平台车1台,详见第六篇中供货清单。
2.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
2.4质量要求:货物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民航标准,如国家和民航标准不统一,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须提供经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信息或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 业绩要求: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升降平台车(主平台举升负载≥14000Kg)10年(含)以上的历史,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在国内民用机场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0台(含)(须提供业绩清单(包括用户联系方式等信息)及证明文件(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证明);
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