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安排区园林绿化局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费的函》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项目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
2.3 项目建设规模: 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
2.4 工程建安投资: 约1200万元;
2.5 项目工程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或建设周期: 2017年6月 ;
2.6 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58万元;
2.7 设计周期: 7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2017年屋顶绿化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设计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法登记注册并存续的从事工程设计的法人实体;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园林设计相关专业的 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4.诚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在工商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不良记录;(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处罚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