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主通风机(重新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主通风机(重新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2880。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各包设备的供货、运输、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大型通风机(>75kW)-通用
轴流式。
通风机需要的风量和负压:
通风初期,174.3m3/s, 2385.46Pa;
通风中期,257.5m3/s, 1768.39Pa;
通风后期,267.5m3/s, 2654.74 Pa。
2台
技术协议签订3月内
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
备注:(1)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均为参考型号,投标产品须满足或高于技术文件描述的技术要求;投标产品及投标产品的主要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参考型号或品牌的技术参数。
(2)投标人不可选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本项目招标设备中标后与其使用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和财务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有纳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的投标产品应在发货前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中国国家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和“MA”标识牌,并且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14年~2016年或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4-2016)的销售业绩清单,其中应至少具有3份所投产品(或不低于投标产品规格)的合同业绩(有效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主要参数及数量等信息)。同时须提供至少3台(套)投标产品(或不低于投标产品规格)的用户运行证明(或由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质保期结束的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4月24日8时30分至2017年5月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卖:
投标人采用网上购标,方法如下:
请登录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4.3关于支付方式的说明见本章附件。
4.4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6日09时30分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发布。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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