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局印尼佳蒂格德水电站项目门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委托,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佳蒂格德(Jatigede)工程位于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双木丹县境内,距井里汶—双木丹主干线约16km,距井里汶市约75km。电站装机容量110MW。项目现场电力情况为:普通正常供电:额定电压AC400/230V,额定频率50HZ,三相五线制,其供电状况同中国一样。
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台门式起重机(双梁,跨度20m,小车起吊吨位2×16吨,双小车)、备品备件、随机工具、轨道及其附件和预埋件、现场指导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2.2采购数量: 2台
2.3交货时间: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
2.4交货地点: 天津港
2.5参数要求:项目现场压力钢管制作使用。跨度20m,双梁,轨上起升高度11m,双小车,小车起吊吨位2×16吨,行走距离120m(2台门机共用轨道),工作级别A3,驾驶室控制。2台门机共用轨道,轨道总长为2*120=240m,国标,QU70。
2.6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销售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销售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销售代理企业的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且代理的生产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殊产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4至2016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有限数量的资格预审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投标人需要经过发标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授权人本人应于 2017 年 04 月 27 日中午12点前,每日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