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满洲里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已由满洲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发改综字【2016】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满洲里市泾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泥处置规模20t/d,主要工艺为好氧发酵技术;
2.2建设地点:市沿河街北侧、东外环立交桥东侧;
2.3监理周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控制价:235200.00元即按经审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2%计取监理费用。) 注:本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按经审计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取。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级及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参照《呼伦贝尔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其中包含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需要本人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证);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的监理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存款回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工【2016】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外企业需要提供建筑企业入区承揽业务的证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方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15日 10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