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永电施招(2017)08号 )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招标人的7号分离器中心筒改造安装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征集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相关要求向投标人递交投标申请书(见附件),招标人将向公告截止日期前收到投标申请书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号分离器中心筒改造安装施工
序号
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工作内容
招标编号
1
7号分离器中心筒改造安装施工
分离器中心筒检修,包括将原变形中心筒的拆除、清运到指定地点,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拆除部分管道、炉墙、钢性梁、平台拉杆等设施。在便于施工的情况下,以尽可能少拆除为原则,并将拆卸的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新中心筒的搬运、起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永电施招(2017)
08号
三、工程概况
3.1工程总概况
3.1.1地理位置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中部永安市沙溪河畔,厂址位于永安市近郊兴平村。
3.1.2拟建工程范围
分离器中心筒检修,包括将原变形中心筒的拆除、清运到指定地点,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拆除部分管道、炉墙、钢性梁、平台拉杆等设施。在便于施工的情况下,以尽可能少拆除为原则,并将拆卸的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新中心筒的搬运、起吊安装。
3.2本项目概况
3.2.1本项目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7号分离器中心筒改造项目。
3.2.2本项目工程的计划工期为:本工期25天,期满后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3.2.3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4.2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4.3具有经年检合格的安全许可证;
4.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过去五年(2012年至2016年)具有同类型或同等级工程项目成功业绩不少于2项;
4.5近三年必须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不具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申请;
4.8投标人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后审文件,具体包括:
5.2企业状况介绍;
5.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5具有安全许可证;
5.6在近5年内(2012年至2016年)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类似及以上规模项目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必须注明建设单位、投资规模、投产时间、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设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7银行资信等级;
5.8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如有);
5.9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5.10证明投标人的其他资料;
5.11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注意:1、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6.2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4月30日16:00
七、报名截止日期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与2017年04月30日16时前递交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递交投标申请书后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见第9条。
八、投标文件的提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待定。
8.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8.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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