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工期
1.1项目概况
包头二热2号机组锅炉型号为:DG670/13.7-22由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锅炉为一次中间再热超高压自然循环汽包炉、п型布置、单炉膛、燃烧器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采用三分仓回转式预热器、钢构架(双排柱)。机组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采用尿素热解制备脱硝还原剂。催化剂采用板式催化剂。包头二热2×200MW机组采用机、炉、电集中控制方式,两台机组设一集中控制室。控制系统采用上海新华XDC800型分散集中控制系统(DCS),运行人员通过OIS(操作员站)和大屏幕显示器对机组进行监视和操作。
1.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空预器本体(蓄热元件及仓格、托架)、密封系统、辅助设备的设计(包括核算)、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原设备拆除、检修、调试、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
1.3 工期
2号机组计划于2017年6月15日开工,施工工期35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空预器的制造及销售;
2)近四年(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2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空预器整体供货或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4月26日9:00起至2017年05月03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其中证明材料详见公告2.2 的要求);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535元。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1.2 开标时间为2017年05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4.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