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 HBZX-201704QT-14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二期风电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发改审批 [2016]4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荆门象河
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为 7.2万千瓦,安装 36台单机容量 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二期升压站配电楼及其他配电部分设备(配电楼设置房间、办公室各两间)。
监理服务期: 2年(含质保期一年)。
工程概算投资额 : 60773.35万元 。
招标范围:本监理工程范围为湖北能源集团荆门象河二期风电场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期(含本期至一期 110kV送出线路)、设备采购、可靠性试运、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财务要求:提供近 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业绩要求: 2012年 5月 19日至 2017年 5月 18日内有承接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6信誉要求:
1)没有被责令停业;
2)没有被招标工程所在地县及县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 2014年5月 19日至 2017年 5月 18日)内没有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 5月 19日 09时 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5月 19日 09时 30分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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