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W2017/D01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鱼道工程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目前资金已落实。现就四川大渡河沙湾水电站鱼道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编号:SW2017/D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沙湾水电站工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境内,为大渡河干流下游梯级开发中的倒数第二级,坝址位于大渡河沙湾区葫芦镇河段,距上游已建铜街子电站11.5 km,距下游已建的安谷水电站35km。距乐山市城区44.5km,成昆铁路在本电站下游约7.0km处之轸溪车站通过。坝址区左岸有省道103线通过,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
2.2工程建筑物及主要指标
沙湾水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工程由左岸非溢流面板坝、储门槽坝段、泄洪冲砂闸、发电厂房、右岸接头坝及库区防洪堤、长尾水渠等建筑物组成,坝顶全长247.70m,最大坝高22.5m。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灌溉,下游航运,工程等别为大型二等工程。电站装机容量为480MW,多年平均发电量24.07亿kW·h,正常蓄水位432m,相应库容4554万m3。
沙湾水电站工程于2004年9月核准,2005年10月主体工程开工,
鱼道工程布置在沙湾水库库区左岸台地上,穿过左岸大坝,下游段枢纽鱼道布置在坝下游侧大渡河左岸岸坡台地上,进口段布置在消力池下游处,在坝下游鱼道中间段采取连续“绕弯”方式布置,以满足鱼道纵坡要求。鱼道全长888.11m,鱼道采用单竖缝式结构型式,鱼道净宽为
主要工程量为:
土建工程:土石方开挖35389m3,土石方填筑11569m3,砂砾石回填14764 m3,干砌石护坡1151m3,C25混凝土10731m3,喷射C25(厚10cm)213 m3,自进式锚杆Φ25(L=4m@2mx2m)295根,排水孔φ50(L=3m@3mx3m)221m,铜止水847m,钢筋量529t。
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鱼道出鱼口工作闸门1扇(6.00t),鱼道出鱼口工作闸门门槽1套(5.00t),节制闸工作闸门1扇(6.00t),节制闸工作闸门门槽1套(5.00t),鱼道出鱼口电动葫芦1台(125kN,10.00t),节制闸电动葫芦1台(125kN,5.00t),鱼道出鱼口拦污栅体1套(5.00t),鱼道出鱼口拦污栅槽1套(5.00t)。
工程建设计划工期为:2017年6月至12月。
工程静态总投资 2866.06 万元,其中枢纽工程 2147.58 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1823.80万元、设备购置费323.78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 5.22 万元,独立费用 576.79 万元,基本预备费 136.48 万元。
2.3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服务期7个月及后服务期。
2.4招标范围
沙湾水电站鱼道的土建工程、水保环保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及附属工程等的的全部工程建设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和信誉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近5年内有不少于1个以下监理业绩:
①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50MW的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在建或完建均可);
②鱼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在建或完建均可)。
以上业绩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投产发电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拟投入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拟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不低于高级工程师的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执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本单位)和水利水电专业的总监证,本人在近5年内担任过电站总装机容量不少于250MW的电站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管理人员配置不低于:总监理工程师1人,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机电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总监1人,专业地质监理工程师1人,造价工程师1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2时00分~15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须盖单位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其他资料成本费人民币400元,费用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
5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1日10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