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
工作服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4-0310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工作服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汕头电厂位于汕头市濠江区澳头后港,电厂总规划容量为1200MW,其中一期容量为2×300MW 亚临界纯凝湿冷机组,1996年投产;二期扩建1×600超临界纯凝湿冷机组,2005年10月20日投入商
业运行。现有职工500多人。
1.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工作服共计2000套(500人*冬装2+春装500+夏装500=2000套)
1.3供货期
投标单位接到招标单位中标通知后按汕头电厂提供职工工作服尺寸开展工作服制作,30日内供齐货并交付至华能汕头电厂。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 申请人或投报产品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6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10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2.2.2投标方须提供5年内(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1日)不少于3个不同单位的同类型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4月28日9:00起至2017年05月05日17:00止,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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