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220KV站电缆室及一电站电缆隧道消防设施隐患设备七氟丙烷灭火装置\120L×23 含火灾探测系统(非防爆)招标公告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委托,对天津分公司热电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所需七氟丙烷灭火装置\120L×23 含火灾探测系统(非防爆)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70515-3603-911-B1
2.项目内容:天津分公司热电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120L×23 含火灾探测系统(非防爆) 1.00 套 包1-七氟丙烷灭火装置\120L×23 含火灾探测系统(非防爆)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2.投标商必须取得ISO9001、国家消防灭火产品强制3C认证。 3.本项目投标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本项目投标商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 5.本项目投标商须具有电力、国家电网系统使用业绩,提供近三年的合同及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提供合同)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5月2日8:00时至2017年5月1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