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定乙购”工程材料、设备比选玻璃钢集中式水表计量箱等比选公告(第二次))
一、本 项目 经由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甲定乙购”工程材料、设备比选玻璃钢集中式水表计量箱及配套分水器比选段
项目实施地点 绵阳市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比选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交货期为接到业主通知之日起川内厂家为4天,川外厂家为8天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
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标段 “甲定乙购”工程材料、设备比选玻璃钢集中式水表计量箱及配套分水器比选段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格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供应商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或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其所投产品类别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证明或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比选申请人所投的分水器等供水设备需提供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涉水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其产品鉴定证书或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格证;
③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④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供货业绩范围:用于市政供水行业的单项合同不低于5万的 玻璃钢集中式水表计量箱及配套分水器 销售业绩或年度供货业绩);
⑤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用于玻璃钢集中式水表计量箱及配 套分水器 的制造及控制手段,并在参加比选时出具有效证明:机械加工设备、铸造设备、成品测试检验设备等以上设备,业主有权进行实地考察,比选申请人应给予积极配合,需提供其证明材料;
⑥非制造商必须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比选和售后服务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理证书;
⑦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参加本标段的比选。
⑧制造商此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比选申请人联营企业的产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⑨ 近三年(2014年-2016年) 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合同的纠纷、仲裁或诉讼事项;
以上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规模,拥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2)各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日期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5日截止,购买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