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燃气锅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燃气锅炉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燃气锅炉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规模:划分一个标段,采购办公楼用热水直流燃气锅炉二套,(有效输出热负荷不低于756KW、一开一备)。生产设备为全天24小时运行,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2交货地点: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5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验收。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同时具备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应具有相应的生产、供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3日到2016年05月09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