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金具、ABS管、标示牌、拉线石)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已经上级批准,招标人为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货物(金具、ABS管、标示牌、拉线石)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金具、ABS管、标示牌、拉线石)
2.2采购范围:所需货物(金具、ABS管、标示牌、拉线石)的包装、运输和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
2.4交货地点: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指定项目地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金额:
金具采购金额为7300元/吨
ABS管采购金额为63811.2元
标示牌采购金额为55403.00元
拉线石采购金额为43992.00元
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金具)
第二标段: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ABS管)
第三标段: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标示牌)
第四标段:赤峰鸿泰电力有限公司126包货物采购(拉线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包含所投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中标履行能力。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购买: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制造商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带有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证明文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具备生产所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6)提供国家认可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试验鉴定报告或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7)经销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销售许可授权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第5.1条(2)-(7)款中的全部资料。
5.2获取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