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风电分公司大丰100MW海上风电场扩建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05-06002
华能江苏风电分公司大丰100MW海上风电场扩建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能江苏风电分公司大丰100MW海上风电场扩建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毛竹沙附件海域,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00MW,东西长约10km,南北宽约2.9km,规划面积29km2。
1.2 招标范围
1.2.1收集满足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要的基础性资料;
1.2.2组织开展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需的环境现状监测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渔业资源、鸟类及其生境)。
1.2.3编制《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4配合组织召开《华能江苏大丰100MW海上风电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会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海洋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1.2.5报告书内容包括:
(1)海洋环境(水质、生态、沉积物)与渔业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
(2)鸟类现状调查与评价专题;
(3)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4)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5)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评价专题;
(6)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7)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说明的编制;
(8)负责办理环评报告评审会议和协助建设单位向海洋主管部门报批工作;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申请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7)投标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
2.2.2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承担过1项海上风电工程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3.5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7年5月4日8:30起至2017年5月8日17:30止,
联系人:钱工
手 机:13683613533
办公电话:010-51957412
Q Q: 1810533483 (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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