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催化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已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下达2015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任务书,项目由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赛鼎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装置能力为50000m3/h烟气处理量。
2.2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1)催化剂 采购量10t 招标范围为催化剂的供货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2)用途:在焦炉烟道气一体式氨法脱硫脱硝中,在脱除SO2、NOX的过程中起螯合作用,能有效抑制H2SO3和HNO2分解的副反应发生,并提高氧化反应速度,减少反应时间,生成稳定的H2SO4和HNO3。
(3)工艺流程简述:焦炉烟道气~165℃进入一体式脱硫脱硝综合塔,经盐液喷淋降温至~57℃;喷入臭氧,均匀混合,使NOX转化为可溶性NO2;烟气中的SO2和NO2与水反应分别生成H2SO3和HNO2。有机催化剂捕捉以上两种不稳定物质后形成稳定的络合物L-H2SO3和L-HNO2,并促使它们被烟气中的O2持续氧化成H2SO4和HNO3,催化剂随即与之分离。生成的H2SO4和HNO3很容易被碱性溶液(氨水)吸收,可生成硫酸铵、硝酸铵,这样就在一个吸收塔内同时完成了脱硫和脱硝。
(4)催化剂性能保障要求如下:A.催化剂脱除SO2的效率≧95%;B.催化剂脱除NO2的效率≧90%;C.催化剂能与HNO2 、H2SO3有效螯合;D.螯合物能够被持续氧化;E.反应后催化剂能够有效分离;F.须提供催化剂与盐溶液分离方法;G.催化剂量:溶液量的比例≤1:4时达到要求脱除效率;H.催化剂年耗量≤10%(设计合理、正常工况)。
2.3交货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唐城镇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和销售代理商;
3.2制造商具有招标货物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自主生产催化剂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制造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