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春县中医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永春县中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中医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中医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及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0日 18:07 至 2017年05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