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330MW发电机组2017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项目概况: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城区,本次拟对2×330MW发电机组2017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招标。
2.2、招标范围 :2017年生产维护材料石灰石采购,氧化钙≥50%,氧化镁 ≤2%,粒径5mm~20mm,数量约2000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石灰石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2、投标人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销售业绩(以合同件为准)不少于三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需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人需提供年生产能力证明,并具备干料储存场地,日提供能力不少于400吨,干料储存能力不低于3000吨。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业绩(以合同件为准)、财务审计报告、3.4、3.6条证明资料、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行政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