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泷发电公司1、2机号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改造EPC项目及电除尘A级检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受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粤泷发电公司1、2机号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改造EPC项目及电除尘A级检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广东省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位于罗定市金三角经济开发区北面、针注村西南侧,西南距罗城旧区为7km,东北距针注村0.2km,北距界牌村和罗定江0.8km,西南距罗定机场约10km。
2.2招标范围:
本改造工程为总承包工程,为典型的EPC模式,即包括现状评估、改造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施工组织与安装、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所有工作。另电除尘A级检修工程的工作内容也属于项目的工作范围。
详见技术规范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投标人须为经审核通过的粤电商务网(www.gdydb2b.com)注册会员。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制造商。
3、投标人(或其分包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电力行业单机135MW及以上容量燃煤火电厂电除尘改造EPC工程且达到招标方要求的投运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署页、技术协议改造范围、设备供货清单页)、用户投运证明或第三方测试报告。若其所示业绩有虚假,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7、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性能验收合格的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符合法规要求)。若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公告日期: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1369107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