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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 #1、#2机组(2×660MW)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对贵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对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1、#2机组(2×660MW)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国内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现有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单炉膛、切向燃烧、一次再热、平衡通风、露天布置、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P型布置,两台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脱硝与除尘装置。#1、#2机组分别于2013年12月25日和2014年12月24日建成投入商业运营。

#1、#2机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满足环境保护部《关于贵州盘县电厂“上大压小”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44号)的要求。每台机组设置两台电-袋复合式除尘器(2 电场+3布袋)、低氮燃烧技术、全烟气SCR脱硝装置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除尘效率不小于99.91%,脱硝效率不小于80%,脱硫效率不小于95%,采用1座240m高的单套筒烟囱,烟囱出口烟尘的排放浓度不大于26.59mg/Nm3,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不大于175.4mg/N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不大于90mg/Nm3,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关于高硫煤地区现有机组的排放要求,高于环评批复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环保形势,国家环保要求日益严格。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委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的通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能源电力[2016]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考虑了外部煤质的市场变化、设备改造、系统匹配、长期运行等因素,确定本项目在基准氧量6%条件下,按二氧化硫入口浓度7000 mg/Nm3、氮氧化物入口浓度28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20 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30mg/Nm3设计实施及性能验收考核,除尘器入口烟气中烟尘浓度设计值为56.383g/Nm3时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设计实施及性能验收考核;运营期按国家超低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及考核,即在基准氧量6%条件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 mg/Nm3。

2.招标范围

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盘县电厂#1、#2机组(2×660MW)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由投标人投资、改造和运营:

2.1投资包括为实现超低排放目的需新增的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和现有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及参加招标人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资产转让。投标人承诺在符合招标人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资产转让条件时(暂定2021年),按国有产转让程序对原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参加招标人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资产转让(资产原值5.61亿元);

2.2建设包括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设计、供货、施工(含改造过程中的拆除)、调试、试运行、检测、性能试验验收(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性能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考核),并通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以及建设期施工监理。

2.3运营包括:

(1)经营期限为:跟随机组服役年限或国家政策指令。

(2)所有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脱硫、脱硝、除尘)的运营和运营期的改造、维护;

(3)收取环保运营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投标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请出示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鲜章)。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文件的,提供身份证)。

4.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3投标人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资料不齐全者不接受报名。招标人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邮箱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5月20日起。

6.现场踏勘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7.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上午10:00时。

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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