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详见货物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接受代理商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接受外购外协产品投标时,其投标外购外协产品原厂商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外协产品原厂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及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仪器仪表、大屏幕分标不适用)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分标 包号 货物名称 专用资格条件
分标01
钢板 包1 Q390D钢板 1.本次招标接受原厂商、代理商投标(鼓励原厂商直接参加投标)。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原厂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则按投标截止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所投Q390D钢板应具有水电工程或火电工程或核电工程面向最终用户的供货业绩。
分标02
仪器仪表 包1-3 SF6气体检漏仪 1. 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的投标主体:(1)制造商投标,或(2)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负责销售工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标主体与产品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或相同品牌投标产品应具有至少5台SF6气体检漏仪的供货业绩。
包4-6 串联谐振装置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3.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0套串联谐振装置的供货业绩。
包7-8 电缆故障探测仪 1. 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的投标主体:(1)制造商投标,或(2)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负责销售工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标主体与产品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2. 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或相同品牌投标产品应具有至少80台电缆故障探测仪的供货业绩。
包9 电压监测仪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3.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00台电压监测仪的供货业绩。
包10-19 红外热成像仪 1. 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的投标主体:(1)制造商投标,或(2)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负责销售工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标主体与产品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 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或相同品牌投标产品应具有至少20台红外热成像仪的供货业绩。
包20-23 继电保护测试仪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3.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0台继电保护测试仪的供货业绩。
包24-28 局放测试仪 1. 本次招标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的投标主体:(1)制造商投标,或(2)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负责销售工作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提供投标主体与产品制造商之间的关系证明文件。
2.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 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或相同品牌投标产品应具有至少5台局放测试仪的供货业绩。
包29-30 色谱仪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台变压器油色谱仪的供货业绩。
包31-33 紫外线成像仪 1. 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国内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接受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投标。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原厂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投标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CNAS认可/CMA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投标人或相同品牌投标产品应具有至少10台紫外线成像仪的供货业绩。
分标03
大屏幕 包1-2 大屏幕,
背投 1.本次招标大屏幕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1)制造商投标,或(2)投标人以其所属集团公司、其所属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图像处理器可外购外协。
2.所投大屏幕拼接显示单元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3.所投图像处理器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4.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背投大屏幕应具有至少1套(每套拼屏不少于64台背投拼接显示单元)供货业绩。
包3-4 大屏幕,
液晶 1.本次招标大屏幕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1)制造商投标,或(2)投标人以其所属集团公司、其所属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图像处理器可外购外协。
2.所投大屏幕拼接显示单元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3.所投图像处理器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4.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液晶大屏幕应具有至少5套(每套不少于12台超窄边液晶显示拼屏,每台超窄边液晶显示拼屏不小于46英寸)供货业绩。
包5-6 大屏幕,
LED 1.本次招标大屏幕仅接受如下2种情况:(1)制造商投标,或(2)投标人以其所属集团公司、其所属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的产品投标,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图像处理器可外购外协。
2.所投大屏幕拼接显示单元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3.所投图像处理器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4.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LED大屏幕应具有至少5套(每套不少于10平方米,点距4mm及以下规格全彩屏)供货业绩。
包7 大屏幕,
LPD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对于LPD大屏幕,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原厂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图像处理器可外购外协。
4.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5.所投大屏幕拼接显示单元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6.所投图像处理器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套所投品牌LPD大屏幕供货业绩。
分标04
直升机吊舱 包1 直升机吊舱 1. 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接受国内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接受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投标。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原厂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同一分标中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原厂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同一分标的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5套巡检光电吊舱的销售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