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兴达建材市场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铺设方砖面积1.51万平方米,建设绿化面积650平方米,沥青路1088平方米, 树池882延长米,路牙705延长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查询结果须体现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被授权人。)
3.4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7 年 6 月 1日至 2017 年 6 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16:00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