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
1.2 标的名称:水岛区域BOO能量回收装置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
1.5 建设规模:规划容量4×1000MW,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国产燃煤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汽轮发电机组(机侧参数31.0Mpa/600℃/620℃/620℃)。
1.6 计划工期: 9个月
1.7 工程简介:大唐东营2×1000MW新建工程位于东营市北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防波堤内,东、北临渤海,距东营市区约110公里,是《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电源项目。规划建设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水岛区域BOO工程包括:海水淡化预处理系统、海水淡化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业消防生活供水系统、综合排水泵房、化学化验楼(不含化学试验室仪器、实验台)及废水集中处理站的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预留接口及场地)、工业水系统(工业水供水至水岛区域外1米)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反洗水泵、冲洗水泵的建筑、安装(不包括设备、管道、阀门、仪表、支吊架等)。
1.8 招标范围:
招标 |
标的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交货 |
交货 |
备注 |
CWEME-DTHJ201706-WZ03 |
水岛区域BOO能量回收装置 |
设计流量单套(共4套):135m3/h 能量回收装置效率应大于95%,采用正位移式能量回收装置。 当能量回收装置噪音超过85db时,应设置适当的隔音措施。 混水率:小于6% 型式:转子式 单台处理流量:32-50m3/h 供货数量:共12台。 |
套 |
4 |
2018.2 |
现场车板交货 |
项目施工现场 |
能量回收单体3台/套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至少2台套与本次招标类型相似的处理量≥100m3/h的国内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2)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与本次招标类型相似的处理量≥100m3/h的国内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备两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等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进口设备代理商需提供代理授权书,供货时提供进口证明文件。
4)回收率不小于95%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3.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3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