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蜡油催化装置脱硝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198503-FSSH-0003423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 见附件(石油二厂蜡油催化装置脱硝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2 种类及规模: 本次招标药剂投标量按蜡油催化裂化装置满负荷(120万吨/年)一年需用量确定。
2.使用功能:此次使用的脱硝助剂在完全再生(富氧再生)催化裂化装置上使用,用于控制烟气氮氧化物含量,减少大气污染。
3.技术标准:见附件(石油二厂蜡油催化装置脱硝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4.质量要求:见附件(石油二厂蜡油催化装置脱硝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5.服务:见附件(石油二厂蜡油催化装置脱硝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审批通过,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下属企业100万吨/年或以上规模的完全再生(富氧再生)催化裂化装置有过成功使用业绩(NOx含量脱前不小于300mg/m3,NOx含量脱后小于200 mg/m3),且业绩不少于3家,业绩时效为近四年(2013年-2016年12月31日)在每个催化裂化装置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 3)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业绩的使用报告(内容包括装置概况、使用时间、使用效果等,且必须有使用单位有效公章及签字)、订货合同及发票、使用量、使用具体时间(可将必要的价格隐蔽)、装置规模及再生形式、使用单位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可查询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1日 08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