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17年神木天然气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027039-CQYT-0003222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神木天然气处理厂新建公寓楼未设计视频监控,甲醇污水提升池东北角、采出水处理污水池东南侧、注醇区北侧、装卸车区东北角、装卸车区卸车泵棚南侧、安全教育室南侧存在监控盲区,需进一步完善的生产安全隐患。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17年神木天然气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完善项目,计划在生产区新增加6台防爆高清球型摄像机,新建公寓楼增设21台高清网络摄像机,西门岗增加1套65寸液晶显示屏,进行24小时监控,实现全厂监控全覆盖。 2.3 服务期限:合同约定之日起100日历天。 2.4服务地点:陕西省神木县第二采气厂神木天然气处理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营业范围包含安防、视频监控等相关内容; 3.2提供近三年(2014-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3.3投标人成立三年以上,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3.4企业资质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3.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企业近三年无法律诉讼纠纷;且投标人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企业自行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并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 3.7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视频监控系统类似业绩;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