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采油二厂81#原油处理站原稳系统报废拆除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17-0198579-XJYT-0016499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包括Φ3000×33000原稳装置、6座轻烃储罐、压缩机2台、分离器3座、缓冲罐1座、换热器5座等拆除及解体,配套工艺管线、阀门及设施等拆除及解体。 2、服务地点:采油二厂所辖油区。 3、服务期限:预计施工总工期130个日历天数(若因甲方原因调整,工期顺延)。 4、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17-1707的招标文件。
拆除主要工作量包括Φ3000×33000原稳装置、6座轻烃储罐、压缩机2台、分离器3座、缓冲罐1座、换热器5座等拆除及解体,配套工艺管线、阀门及设施等拆除及解体。以上工作量均为预计工作量,招标单位不排除在项目实施过程有调整方案和以上参数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投标人必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效并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 5投标人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和设备。 7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拟定项目部人员资质要求: ① 拟安排在本工程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施工管理的经验,持证上岗,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类似工程,具有二级建造师资质证书; ② 专业配套齐全; ③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1日 10时00分0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