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备煤装置皮带机改造施工项目输送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备煤装置皮带机改造施工项目输送设备采购及安装。
2.1招标内容:皮带机(4台)、犁式卸料器(单侧2台、双侧4台)、三通分料器(2台)、非标集成式样四通节点机(1台)(详见技术规格书)。
2.2供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新疆广汇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3供货周期:65天(自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安装完成)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验收质量到达合格。
3.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公司一年以上,取得合法登记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提供证明生产能力的相关文件和公司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资信证明。
3.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管控体系。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认证书复印件。
3.4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机构颁发的所投标设备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矿业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相关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3.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列入广汇集团黑名单、无不良行为事情发生。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1)有效业绩:
a.有效范围为制造且售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同或相似的;
b.统计时间范围为近 3 年;
c.业绩数量下限为 3 份合同;
(2)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a.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合同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原件招标现场核查。
b.投标单位虚报业绩弄虚作假的,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不得参与评标。
c.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按规定要求列出业绩清单,以便于招标人核查。
3.9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10通过广汇招采平台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且通过审核经营范围涵盖此次招标内容。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定于2017年6月2日—6月1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