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聚合物微球代加工承揽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027078-CQYT-0003235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化学剂分公司调驱用聚合物微球代加工承揽项目,包括调驱用微米级聚合物微球和调驱用纳米级聚合物微球两类产品,根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剂分公司的生产需求和采购实际,本次采用定商定价招标采购。
本项目分批委托加工、分批交货,标段1:调驱用纳米级聚合物微球(50nm≤D50≤1300nm ),年预计代加工量1700吨;标段2:调驱用微米级聚合物微球(2.0μm≤D50≤24.0μm),年预计代加工量200吨,具体委托数量、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需与公司资产相符),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内容(生产经营危化品的,经营范围中不能有对该类物资的限制性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代加工增值税发票。除当年设立的公司或换发新营业执照的以外,需要提供当地工商局关于上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已进行公示的证明资料(如企业年度报告提交通知书、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公示证明资料)。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标产品(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有效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需具有该产品的检测资格。 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同类产品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若报告结论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商需具有该危化品的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该类物资。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近3年及以上的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5)没有被国家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纠纷案件。 6)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02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