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新疆鄂能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新疆鄂能十三师三塘湖100MW风电场工程整体运行维护管理的专项技术服务项目。
二、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服务需求期
1.工程概况
1.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 工程规模: 本工程现装机容量100MW,共安装66台单机容量为1.5MW的风电机组,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及其他附属设施。
1.3 工程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三塘湖风场项目现场
2.招标范围:服务需求:为风电场整体部分(含风机发电系统、升压站及35kV集电线路系统、进站道路、检修道路附属设施等,)一切线路、设备、设施等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及设备状况分析报告。确保风电场全套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通过对设备的检测、保养及维护消缺,质保期内,负责考核厂家风机设备年度可利用率。质保期外,保障其风电场年度风机设备可利用率不低于98%,综合厂用电率不大于4 %,年上网电量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不低于2461小时。
3.服务需求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单位应是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风力发电企业运行维护能力和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6月至今)须具备国内同类风电工程维护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有必要的风电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经验,检修队伍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参与定检维护的人员满足两组定检维护需要并安排专人负责;
5.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运行维护服务的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风机维护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用于本合同的设备应完好,设备的能力和型号应符合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6.熟悉风电场运维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1.1授权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6月至今)须具备国内同类风电工程维护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