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水利电力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3]210号、[2015]3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利电力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燃气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即聚业大街以东,净乙六路以南,规划路以北,空地以西围成的区域。
2.2 项目规模及内容:3000人燃气用量,供气量300立方米/h。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4 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
2.5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报名时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时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