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低压加热器、大气式除氧器、扩容器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阳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核准,2012年2月15日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山西荣光能源有限公司,由山西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国债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于2015年10月29日动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低压加热器、大气式除氧器、扩容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概况
为回收阳泉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在阳泉市设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的终期建设规模为3炉2机,本期先建成2炉1机,后期根据垃圾负荷情况再上1炉1机。建设规模为3台55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焚烧线,配套2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100t。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本项目的机组需带基本负荷,四班三制运行,年处理原生垃圾量40万吨,机组年利用小时数为8000h。
垃圾发电项目设置有3台550t/d的CFB垃圾炉,2台15MW的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先建设2炉1机。
2.建设地点:阳泉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场
3. 招标范围:本招标书为1台大气式旋膜除氧器、1台低压加热器设备、1套疏水扩容器、1套连续排污扩容器、1套定期排污扩容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财务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评审将参考投标人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资质及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销售、设计、制造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A2制造许可证、近五年具有销售、设计、制造低压加热器、大气式除氧器、扩容器设备工程不少于同类型5个项目的业绩,并至少全部成功运行一年。(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6、 投标人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相关资质(提供同等资质)和业绩应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如所提供设备部分配置非投标人生产,则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或供货合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拟投标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原件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需在投标阶段提供备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投标报名时间内在投标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