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已由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中国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溧河治理项目部、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溧河治理项目部、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溧河治理项目监理部委托,对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项目
2.2招标编号:NZGC2017040
2.3建设地点:南阳市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招标范围: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南阳市溧河治理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其授权的市级及以上中心支公司。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经营满三个自然年度的保险公司。即同时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注册资本金大于2亿元(含)人民币,外币按注册当日汇率折算。
3)投标人或其总公司2015年原保费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4)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在2015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00%(含100%)。以投标人提交的外部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为准。
5)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同时满足对分支机构及服务经验的要求。
①投标人总公司须在工程所属地设有分支机构;
②投标人总公司近三年至少提供2个保险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保险项目经验(类似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码头、公路、铁路、桥梁等);
③投标人总公司近三年至少提供2个理赔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保险理赔案例(类似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码头、公路、铁路、桥梁等)。
6)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7)能够提供可靠和完善的服务;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2 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 6月 6 日上午09:00至2017年 6月 12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