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2012线K257+020沙坡头黄河特大桥加固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2012线K257+020沙坡头黄河特大桥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17]1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 ,招标人为 宁夏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控及健康监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沙坡头黄河特大桥位于宁夏中卫市G2012定武高速公路上,桥梁中心桩号为K257+020m。桥梁全长1341.5m,跨径组合为9×40m+(65+2×120+65)m+15×40m;桥面全宽26.0m。主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薄壁空心墩。引桥上部结构采用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该桥2008年10月竣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G2012线K257+020沙坡头黄河特大桥加固工程施工监控及健康监测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桥梁加固施工监控:提出加固工程详细、合理的监控技术方案;独立进行施工监控:包括监控计算、主桥应力(应变)监控、主桥标高及基础沉降监控、主桥引桥预应力监控、支座更换监控、裂缝监测等,提供各阶段监控报告,施工监控结束后,总结施工过程及成桥态的实际情况,提供施工过程及成桥态的各类监控分析报告。
运营期主桥健康监测系统:建立全套健康监测系统,完成系统设计、研发及系统集成、子系统(元器件)的采购、安装、调试、优化、维修、集成软件开发、用户培训及用户支持等全部工作。监测系统应由传感器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处理与控制系统、安全预警与评估系统、结构健康数据管理系统、检查与维护系统等六部分组成。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应采用基于传感器、通信网络、计算机等硬件设备构成的计算机集成系统。同时,监测系统应接入宁夏地区桥梁监测管理数据中心(云平台大数据中心)。
2.3服务周期:
施工监控服务期:至所监控的项目交工验收为止,预计6个月。
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期:至所监控的项目交工验收为止,预计6个月。
健康监测系统质量保证期:自全套运营期监测系统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健康监测系统代管期:自监测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指派专门人员对系统进行代管,代管期为8年(含质量保证期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软件行业协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必须具备(或自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专项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座单跨不小于120米的桥梁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任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1座单跨不小于120米的桥梁施工监控任务。
注:(1)同一个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和第2项业绩要求。(2)每一个企业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3)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合同签订时间、桥梁跨度、合同内容等),否则不予认定。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座单跨不小于120米的桥梁施工监控(或桥梁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担任过1座单跨不小于120米的桥梁施工监控(或桥梁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任务的技术负责人职务。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拟投入的技术人员(3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年以上桥梁施工监控(或桥梁运营期健康监测系统)从业经验。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等。(2)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姓名、任职职务、桥梁跨度、合同内容等),否则不予认定。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近3年(指2014、2015、2016)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信誉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没有正受到取消参与本次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