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北红安干部学院大别山分院委托,对湖北红安干部学院大别山分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湖北红安干部学院大别山分院
采购编号: HBCZ-17170470-170893
中心编号: HAC2017068
项目名称:湖北红安干部学院大别山分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 29 万元。
供应商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报价超过所投标包的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采购内容及需求:湖北红安干部学院大别山分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二、谈判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且:
1. 供应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由其委托投标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设备代理商,即同一品牌的设备只允许一个供应商;
3.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4. 供应商必须提供发动机、发电机 OEM 证书,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证书;
5. 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的书面声明。
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谈判资格要求为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报价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截止时间: 2017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00 时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