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1.2工程概况:
3、4号2×3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土建项目招标范围为:3、4号机组超低排放、烟冷器工艺、设备改造所需的土建配套工程(包括钻孔灌注桩、基础承台、地脚螺杆等)及该区域内的沟道改造、道路改造、地面恢复,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围护措施等。根据地质及工艺改造情况,将设备、建构筑物基础放置在天然或桩基础上。因目前施工图纸尚未正式出版,本次招标按现阶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土建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工程报价和编制投标方案。由于施工紧邻运行设备及其基础,投标单位须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并根据相关施工经验,提交符合本标段现场施工期间安全措施方案、拆还建项目费用及相应工程量。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1.3.1标段划分及本标段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3、4号2×3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土建项目
1.3.2本标段招标范围:
3、4号2×325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土建施工工程
1.4工期要求:
总工期60天;其中单台机组工期为5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严重违约事件及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2.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应具有10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6月10日9:00起至2017年6月14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1.3、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